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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更新时间: 2022-12-12 09:07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执法范围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种畜禽生产与销售执法,奶畜饲料及生鲜乳生产、收购执法,动物卫生执法,畜禽定点屠宰执法,鱼苗生产与销售执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鱼类资源与渔业环境保护执法,渔业船舶管理执法,畜禽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执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执法,草地使用、开垦、防火执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执法,粮食流通执法。
    (三)承担市区农业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跨县(市)农业领域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查处。
    (四)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案件。
    (五)指导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涉农生产、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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