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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单位:
《邵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邵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
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实施交通扶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省定的全市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为加快推进“二中心一枢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保护环境。严格落实计划,建设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
2.统一建设,确保进度。全市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以县市区为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3.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规划、计划、招投标、资金、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按照省定目标,全市实施4240个自然村的3389.328公里水泥(沥青)路建设,分两年安排:
1.2018年,实施全市深度贫困县所辖村、贫困县所辖村、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的3630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里程2944.621公里。
2.2019年,实施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的610个自然村的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里程444.707公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邵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彭华松副市长任指挥长,刘柏生副秘书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维稳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村公路处、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公路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邓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亮明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邓劲松、肖一平、刘志荣同志任副主任。
(二)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市级组织、县负主责、乡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市指挥部统筹全市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建设工作;编制上报计划、统一招标、管理省市资金、质量安全监督、计量款拨付等工作;制定《邵阳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公司或指定县属同类公司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负责质量、安全管理、检测、交竣工验收等;优化施工环境,严厉打击强揽强卖、阻工等行为;负责统筹路基、路肩培护、排水设施、安保工程的建设。
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矛盾协调、路基建设、保障供水供电、无偿提供建设和施工场地、优化施工环境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定计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不得随意调整。省定计划中在建和2017年11月22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如招投标)的项目按原模式继续实施,市指挥部将对省定计划中已建成的和按原模式实施的项目进行100%验收,达到省定各项技术、质量指标要求,认定项目完成,否则必须改建或重建。以上项目给予省市补助。
(二)科学确定标准。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路面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和的水泥混凝土浇筑,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全幅宽6米,长10米),项目终点需要设置倒车坪的按照错车道标准建设。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各县市区按要求建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严格执行省定建设模式。市指挥部根据省定规模统一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招标单价、计价与支付方式、价格调整办法、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内容。工程实行清单计价制,各县市区根据批准的简易路面设计文件,按照零利润的原则,参照上一年度已招标同类农村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平均价,报市交通造价站审核,市指挥部审批,作为工程结算的单价。
通过统一招标,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方。项目合同分总体框架协议和具体施工合同,合同格式纳入招标文件。总体框架协议由市指挥部与中标单位签订,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建项目公司或者指定县属同类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具体施工合同。
(四)简化建设程序。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视同立项;实行路面简易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批;项目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文件,报所在县市区项目公司依据招标单价按实际工程量审批结算,不再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确保质量安全。邵阳市交通质安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市区交通质安所负责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管;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对承建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六)规范资金管理。市财政设立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集中支付专账,负责省、市奖补资金的专账核算,由市指挥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国库集中支付到施工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及时归集农村公路建设债券资金和配套资金。市指挥部和各县市区要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七)强化建设管理。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签订各项协议;每年8月30日和12月30日完成当年计划路基、路面任务;各县市区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也可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每个村支两委选派2名以上的党员、村干部、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八)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具备路面原材料(砂石)生产条件的县市区及路面砼量需求较集中的地域,经施工单位申请,可优先批准并支持由施工单位依法开采砂石材料、建立砼搅拌站;减免所有地方服务性、行政性收费。
(九)严格验收奖惩。路基验收由项目公司组织县市区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所、乡(镇)、路基施工方等参加,出具验收意见书给路面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路面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人参与。严格执行国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市指挥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相应的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十)落实管养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奖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债券、市级配套奖补资金和县市区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级奖补资金标准为深度贫困县所辖村和深度贫困村15万元/公里,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省财政2018至2020年共安排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债券7.74亿,县市区政府必须全部配套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支出,不得转移和挪用;市级奖补资金标准为贫困村项目1.5万元/公里,非贫困村项目1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社会捐助、“一事一议”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资金。
2018年是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集中攻坚年,资金到位时间与建设进度要求不匹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银行统一授信,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以县市区的交建投等同级平台为贷款主体,以城建投等同级平台为担保主体,向银行申请三年期扶贫流动资金贷款,利率6%左右,额度控制在5亿元以内。各县市区贷款本金和利息总和不超过省、市奖补和农村公路建设债券额度总和,在省、市奖补和农村公路建设债券资金额度内偿还,不得增加地方政府负债,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所贷资金归集到邵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指挥部账户,按项目进度和比例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二)严肃纪律要求。严肃政治纪律,坚决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交通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停滞不前、阳奉阴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资金和账目的管理;严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对项目实施不力、进度缓慢等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追责。
(三)强化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绩效考核范围,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统计局、市扶贫办、市绩效办等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指挥部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月检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每季度在媒体刊登进度排名;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和拨付资金等措施,并且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交通目标考核不得评先评优;由纪委、监察委加强干部作风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腐败等违纪行为;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中的履约情况,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施工单位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各县市区、乡(镇)村保障施工期间群众出行,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
主办单位:邵阳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