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支队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后勤、装备保障和内部安保工作,协调物业管理服务。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党群、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拟定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筹措分配使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收缴入库;负责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的初审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核;牵头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听证等法律事务和法制外联工作;协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协调科。负责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重大执法、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和执法信息收集、处理、分析、上传;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和答复工作;协助指导县市有关执法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处罚中心。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处罚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当事人法规教育和学习培训;负责对扣押物品、证件的登记、管理和逾期未处罚的车辆处理;负责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处罚数据整理、分析、上传、公示;负责外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抄告。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执法大队,为副科级:
(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祥大队(以下简称大祥大队)。实行派驻执法,纳入大祥区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大祥区辖区范围内道路运政、普通公路路政(含超限治理)、地方铁路专用线等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道路运输站(场)和普通公路路政、超限治理、地方铁路专用线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清大队(以下简称双清大队)。实行派驻执法,纳入双清区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双清区辖区范围内(含邵阳经开区)道路运政、普通公路路政(含超限治理)、地方铁路专用线等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道路运输站(场)和普通公路路政、超限治理、地方铁路专用线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塔大队(以下简称北塔大队)。实行派驻执法,纳入北塔区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北塔区辖区范围内道路运政、普通公路路政(含超限治理)等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道路运输站(场)和普通公路路政、超限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以下简称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水上大队(以下简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水上大队)。负责市级和市辖区受监项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市本级及市辖区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的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以下简称城市客运大队)。负责市本级及市辖区城市客运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