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市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高速公路路政和水上交通行政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县市交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处理市辖三区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组织协调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五)参与组织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维稳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