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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 (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26 17:47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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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社2020〕271

关于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 K0+000-K18+866段)

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国家公园发〔2020〕55号)及项目可研等相关资料收悉。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0〕3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为完善南山国家公园的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边坡水土流失,保障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整体风貌,同时保障山区道路的行驶安全,同意实施南山国家公园南绥公路(K0+000-K18+86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南绥公路”起点(K0+000)(南山国家公园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社区的交界处),终点至南山国家公园的西部边界(K18+866米),线路总长18.866公里。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生态修复道路两厢裸露边坡58处,面积13.6万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0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24万元,预备费243.5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统筹资金。

5、项目建设总工期:12个月。

6、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本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7、请你局根据本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8、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9、请根据本批复要求,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概算。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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