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公积金函〔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
年审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开展2017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账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对账范围:全市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对账时间:2017年8月1日至9月15日。
(三)对账地点: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年审对账内容
(一)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和多缴行为,清查连续缓缴或停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情况。
(二)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正确。
(三)核对单位和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对并清理单位缴存挂账余额。
三、年审对账程序
(一)提供对账信息
提供职工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表格由缴存单位协管员到管理部服务大厅拷贝,或由管理部发送至缴存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
(二)单位核对
1. 各缴存单位协管员应仔细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月缴存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在对账单上进行标注和修改。
2. 清理“封存”。对账单中职工缴存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各缴存单位必须在对账单上注明封存原因。属于工作调动的,应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附表1),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属于已离退休的,要通知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 清理挂账余额。本通知随附一份单位缴存《资金流水账》(时间节点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于“挂账余额”栏有余额的,单位协管员必须与专管分账员核对清楚。
(三)职工核对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将对账单在本单位办公区张榜公示,或通过内部电子办公网络公示,或将对账单发到内部科室、二级机构等方式,由职工本人核对对账单上本人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四)资料报送
通过协管员和职工本人核对后,由协管员在对账单、资金流水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缴存地中心管理部。缴存比例低于7%(不含7%)或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单位须连同单位2017年度职工工资表及银行进账单一并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所有缴存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新增或减少缴存人数的,应在当月缴存时报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变更清册》(附表2)。因单位缴存资料报送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中心不能分账,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理的,一切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三)欠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补缴或续缴登记。
(四)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各缴存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目前缴存比例低于7%(不含7%)或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的单位,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继续缴存。
(五)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分项目,对不按时完成对账工作或不认真对待、数据信息核实不准确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参加年审对账的单位,中心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并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六)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城区管理部:5352862 5357858 5352180 5352171
邵东县管理部:2207565 新邵县管理部:3681831
隆回县管理部:8232928 洞口县管理部:7224239
绥宁县管理部:7600687 城步县管理部:7369776
武冈市管理部:4220597 新宁县管理部:4830520
邵阳县管理部:6835908
附表可在中心网站(www.hnsygjj.cn)下载。
附表:1.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