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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5:35 信息来源: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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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

SYCR-2022-69001

邵金管字〔20221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原提取规定标准的50%,且不超过缴存人实际支付房租。

四、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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