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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0:40 信息来源: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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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邵教通〔2020161

SYCR-2020-030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近段时间,反映由“家长委员会”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转交给班主任、任课老师的违纪现象日趋增多,少数教师把“家长委员会”当成提款机、违规收费的挡箭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为促使家长委员会回归“学校、老师、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本位,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因工作需要建立微信群的,原则上由班主任建立家长微信群。家长微信群所有成员要实行实名制并附有联系电话,任课老师主动加入该群。各班班主任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二、班级微信群应当邀请一名以上学校领导或行政管理人员加入,在群的老师应及时掌握班级管理动态、了解家长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提醒阻止不正当言论,发现制止各类乱收费的行为,构建文明和谐的家校关系。

三、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交由老师个人所得的行为,各学校要主动作为,及时作出有效处置。对于不听劝阻和处理的家委会直接收费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系公职人员身份的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者,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查处由家委会实施的乱收费违纪案件,除对授意、默许、实际得利学校教师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制止而未制止的相关责任:学校一学期内发生三起(含)以上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追究学校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并予以免职;学校一学期内发生五起(含)以上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追究学校校长的纪律责任并予以免职。

全市各教育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立场,扛牢责任、切实担当,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遏制教育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邵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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