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市政府 > 政府公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6:51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打印
邵市政办发〔2021〕13号 
SYCR-2021-0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标准化工作人员创新创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邵阳市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邵阳市标准创新创优奖,用于奖励在本市行依法设立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标准制定、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
    第四条 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
对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主导制订国际标准是指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主导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市级地方、团体标准是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
对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确认为“AA”、“AAA”、“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第五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奖励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六条 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创新创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6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