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
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的通知
SYCR-2022-00005
邵市政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因《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作出重大调整,2020年9月邵阳市大祥区、北塔区、双清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分别下发禁捕通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1号)规定的邵阳市区禁渔制度已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邵市政发〔2020〕1号)予以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