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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作出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09:54 信息来源:邵阳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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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五条。

2、《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3、《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二、修订内容

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邵水办字〔2019〕49号)中“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管理职务。在建项目是指投标截止时有在建未完工或中标未开工情形的项目” 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水利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三、修订意义

1、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只对投标单位拟任项目负责人提出不得有在建项目的要求,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从事监理业务要求,对拟任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没有提出禁止性规定。

2、根据权限修订,进一步完善运行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能力,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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