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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10:17 信息来源: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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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厅《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都对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作出明确的部署,要求市州建立健全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起草了《邵阳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拟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为评价职责及分工,第三章为评价对象及范围,第四章为评价内容及标准,第五章为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第六章为信用等级的适用与奖惩,第七章为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第八章为附则。

(一)总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价职责及分工。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级行业发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 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年度内,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在建农村公路(含桥梁和安防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项目从业企业(含合法分包企业);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其他在建农村公路的从业企业参评。参评标段在11月30日前签订施工合同,且所属项目在12月31日前已办理完施工许可的。

(四)评价的内容及标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三部分构成。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企业信用评分为100分制。市级评价中,综合评定为AA、A级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参评标段合同金额累加值须达到一定限额以上。

(五)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市级评价管理依托于省级信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工可经批复(核准)并确认建设单位后,即可申请开设管理账号,并及时注册项目及标段信息,作为本年度市级信用评价基础数据(具体流程以省级信用平台开发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窗口为准)。

(六)信用等级的适用与奖惩。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市场适用,有效期为1年。下一年度在我市无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应用延续 1年(其中上一年度评为AA级的企业,按A级延续1年;上一年度评为其他等级的企业,按相同等级延续1年,凡通过延续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其信用等级仅在正常参加投标活动中适用),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一年的信用评分不予计分。

(七)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市级评价中,在评价等级结果适用期内,企业出现部、省评价标准所列的严重不良行为或受到省级及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时,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核查后将对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自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调整为D 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期限,不受评价周期限制。

(八)附则。本细则解释及修改权归邵阳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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