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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4 19:10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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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汽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汽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十九大以来,国家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紧迫而艰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是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污染防治有效、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其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多次磋商研究决定起草《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告》的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和《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通知要求等,参考了长沙市、常德市和衡阳市的相关文件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会议征求了全市所有有条件申报的修理厂的意见,计划由三部门会签后下发。


 三、主要内容和依据


 全文分四大点分别是1、明确分工,压实责任;2、细化措施,严格落实;3、明确分工,压实责任;4、加强联动,强化监管。主要依据是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湘环函〔2020〕99号)相关规定。

 其中第二大点第三小点还依据了《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等相关规定。第二大点第四小点M站要求及收费标准依据了《关于加快湖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20〕61号)及《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等相关规定。

 第四大点还依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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