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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6 12:14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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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邵阳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敲定135亿元投资计划,明确了“十四五”坚强智能电网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助推邵阳市“省域副中心、湘中湘西南经济文化中心和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服务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切实落实电网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企联动,妥善处理电网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属地协调、权证办理、矛盾化解以及电力设施迁改、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联合执法等工作,不断优化电网建设环境,确保“十四五”期间电网建设项目顺利落地,着力实现地方建设与电网发展良好互动,特制订《关于全力推进电网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从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政务服务、做好服务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四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一)明确了变电站供地政策、财政支持政策、电力通道建设方式及投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对于电力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并合理减免规费。

(二)从支持性文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土地权证办理等方面优化政务服务,全力支持电力项目建设。

(三)完善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服务保障。

(四)建立市、县、乡三级政企联动电网建设协调考核机制,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职责落实。

    三、相关依据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关于我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09]227号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实施意见》和《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570号)

    四、政策解读

(一)关于变电站供地政策

变电站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变电站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明确用地价格、用地范围、场平质量、不动产登记权证办理及工期要求,完成变电站征地拆迁工作;变电站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移交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按照变电站所在地综合用地指导价格缴纳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属于市、县城区、经开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变电站,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土地整理费用,并负责土方调运(挖方装车、弃土运输、卸土处理),完成“三通一平”,向供电公司提供用地。邵阳市中心城区、经开区、规划区内变电站按不超过35万元/亩、县城中心区不超过30万元/亩,其他地区不超过22万元/亩的费用标准进行包干,超出部分费用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兜底解决。

(二)关于电力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政策

《关于我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09]227号文明确“电网是保证能源供给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电网建设对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和推进电网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电网建设的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三)关于统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政策

2017年4月25日,住建收费文件废止后,“邵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公室”不再开展新业务,住宅配电工程面向市场全面放开。经过三年多的实际运作,矛盾及问题逐渐突显,无序恶意竞争愈演愈烈。部分开发商为追求最大利润,降低建设标准,选用低价材料设备和非专业的施工队伍,造成配置容量偏小、设备质量差、工程质量不过关等隐患,此类安全隐患在验收送电时一般很难发现,潜伏时间长,待客户大部分迁住小区时隐患问题凸显,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极大。根据《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文件要求,需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制定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供电设施出资、建设、验收、维护方式,统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成本标准

(四)关于加快电力项目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的政策。

根据《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实施意见》和《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570号文要求,对以非征用土地方式穿越九大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不含核心区)、永久性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范围为水域或陆域的生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开展专题报告论证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用地和选址意见书获取前及时介入指导,给予调整建议或项目准入意见,依据项目准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先行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便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取前获取项目核准批复,确保电网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主管部门意见的获取工作。

)关于强化责任落实

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绩效考核体系,将电力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按时交地、矛盾协调、“保护性施工”落实、支持性文件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拆迁占地赔付等关键节点纳入考核,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检验工作成效,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预警,及时督办,限期办结。电力建设指挥部协同绩效办在绩效考核中根据电力建设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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