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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1 11:34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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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了《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通力配合下,全力以赴、优化服务,切实保障民生,全面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应发尽发,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被征地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以及《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等有关上位政策的实施,对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1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补贴计算方式有调整。取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非的前提条件,对被征地农民是否办理农转非不再进行要求。
   (二)修改实施责任部门。将涉及“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宝工区”的表述修改为“市监察委员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缴费、补贴方式、补贴计算标准有调整,取消一次性补缴补建。将涉及一次性补缴内容全部修改为逐年缴费。对一次性补缴一次性支付补贴修改为逐年缴费,逐年补贴。计算标准调整为: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12%×12×补贴年限。
   (四)明确补贴部分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起始时间。明确未到年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自其到龄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当月起增发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已到年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自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次年1月起增发其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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