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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8 13:31 信息来源: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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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认真研究政策法律,积极分析违法危害,广泛征求意见,精心组织论证,制定了《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清单>的通知》(邵市监字〔2021〕33号;以下简称《首错免罚清单》)。
    一、制定《首错免罚清单》的必要性
    对市场主体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精神、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温情执法的有益探索,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环境的有效路径。为既大力推进首错免罚,又切实规范首错免罚,必须制定《首错免罚清单》。
    二、制定《首错免罚清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3、《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政办发〔2019〕5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38部现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
    三、《首错免罚清单》主要原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首错免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二)严格落实及时改正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初次发生《首错免罚清单》规定的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罚的前提,是市场主体自行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自我反省、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四)不滥用首错免罚。《首错免罚清单》明确规定,对法律明文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不得以首错免罚作为不予处罚理由;对依法必须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得以首错免罚为借口不予行政处罚。
    四、《首错免罚清单》主要内容
   《首错免罚清单》由通知和清单两部分构成。通知部分明确要求充分认识首错免罚的重要意见、准确适用首错免罚、大力推行首错免罚。清单部分就注册登记等11个方面共77种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错免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注册登记的10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5种、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13种、涉及产品质量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10种、涉及计量、标准管理的16种、涉及认证认可的8种、涉及广告监管的4种、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5种、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2种、涉及价格监管的3种、涉及市场规范管理的1种。
    五、《首错免罚清单》施行日期
   《首错免罚清单》自 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8日。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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