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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罗汉果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22 12:35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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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环资2023〕172号

关于绥宁县罗汉果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

节能报告的批复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报来《关于绥宁县罗汉果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353.96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6872.9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280.40万kW·h(折当量值344.61吨标准煤、折等价值863.62吨标准煤)、蒸汽44435.48t(折5999吨标准煤)、水41100t(折10.57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原料制备工艺、成型工艺、焙烧工艺、成品检验与堆放工艺等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6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22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年消耗量

折标系数

折合标准煤

(单位:tce

单位

实物

单位

系数

电力

kW·h

280.40

kgce/kW·h

当量系数0.1229

344.61

等价系数0.308

863.62

天然气

t

kg/

1.2143

生物质

t

kgce/kg

0.3828

轮胎灰

t

kgce/kg

0.8714

蒸汽

t

44435.48

tce/t

0.135

5999

t

41100

kgce/t

0.2571

10.57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6353.96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68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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