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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水新邵县江溪村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1-12 11:14 信息来源: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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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农〔2023〕3号

关于资水新邵县江溪村河段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邵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资水新邵县江溪村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的相关要求,为了建设和完善必要的防洪护岸设施,梳理河道,满足河道行洪能力,提高两岸防洪标准,增强两岸河堤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新邵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提出实施资水新邵县江溪村河段治理工程。该项目已由市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市水利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新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用地审查意见,新邵县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邵政投评〔2023〕1号),同意实施资水新邵县江溪村河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1-430500-04-05-364368)。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邵县严塘镇江溪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河段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长度6.073km,河段治理工程护岸总长度5.543km,对棠溪河河道0.86km长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处理,新建生活码头6处,新建排水管涵管15处及管理设施等。

三、项目单位(法人):新邵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李文伟),业务范围是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303.9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5755.71万元(建筑工程4690.6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50万元,临时工程126.20万元,独立费用509.03万元,基本预备费426.35万元),拆迁征地费180.60万元,环境保护工程85.7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96.38万元,差价预备费185.5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请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8〕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施工、安装等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六、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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