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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5-20 15:35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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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发改投2020〕141

关于邵阳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邵阳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项目可研等相关资料收悉,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关于<邵阳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报告》(邵政投评〔2020〕13号),市财政部门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的意见。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19〕3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9〕14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我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排放监控体系,遏制市区道路机动车超标排放尾气的情况,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同意实施邵阳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向邵阳大道西段(经纬度:111.498118,27.221847)、东北向207国道双坡北路(经纬度:111.500435,27.253638)、北向雪峰南路(经纬度:111.444175,27.239305)。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安装3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13.07万元,其中:设备费用870.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76万元,预备费17.9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五、项目实施时间:4个月。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七、在后续设计工作中,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补充论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八、请根据本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0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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