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环资〔2020〕74号
关于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节能报告的批复
邵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转报的《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和邵阳市节能监察中心的《<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能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原则同意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运行期消耗能源种类主要是电、柴油、汽油、天然气,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706.43tce。项目用能总量和用能结构基本合理,其能源消耗种类和总量具体如下:
(1)电:年耗电568.9万度,折标准煤699 .18吨;
(2)柴油:年耗柴油2.57吨,折标准煤3.74吨;
(3)汽油:年耗柴油0.65吨,折标准煤0.96吨;
(4)天然气:年耗天然气0.21万立方米,折标准煤2.55吨;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建筑节能标准,配置高效节能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及相关设备;变压器采用节能型油浸变压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对能耗设备的部分电机实施变频节能措施。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风机、变压器、空调和照明器具等,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合和管理通则》(GB/T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节能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优化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建设。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