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能源〔2018〕335号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省发改委于2018年9月10日对你公司《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进行了批复,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优化总平面布置和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鉴于你公司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未批先建,我委将依据该项目审查意见和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的先期整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营运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组织跟踪监督及开展节能验收情况向省发改委报告,请你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项目节能竣工验收报告提交我委。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彩虹(邵阳)G7.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环资[2018]680号)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