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服价〔2018〕328号
关于新邵县人民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项目收费
试行价格标准的批复
新邵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静脉药物配置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你院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对静脉用液体药物实行集中调配供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服[2017]389号),参考外市州价格,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在你院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项目实施收费,试行价格标准及内容见下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二类价格 (元) |
说 明 |
120400015 |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
指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药物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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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
3 |
药厂已配置好的单瓶药物集中调配不收费 |
二、你院应严格落实《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严格项目管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该项目试行价格、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12358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试行价格执行情况。
三、此批复自2018年9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