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环资〔2018〕261号
关于邵阳市龙须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邵阳市龙须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均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已由邵阳市规划局出具了规划意见书(建规[选]字第2018-21号),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市节能监察中心出具了节能意见(市节能意见[2018]244号),符合有关规划要求。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邵政投评[2018]27号)。
三、核准内容
1、为了保护邵阳市资江水体水质及生态环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确保饮水安全,原则上同意邵阳市龙须塘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
2、项目建设地址:宝兴科肥有限公司西南侧。
3、项目建设单位:邵阳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规模10×104m3/d,处理工艺采用A2/O+二沉池+微絮凝深床滤池+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5、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1482.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估算投资11847.46万元,安装工程估算投资2664.37万元,设备工具及生产用具购置估算投资8399.74万元,其他费用8570.8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944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22042.46万元。
6、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7、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该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均应依法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9、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方案,妥善处理与安置居民间的关系,保障其相关合法权益,切实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1、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2、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