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农〔2018〕285号
关于湖南省洞口县岩山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洞口县发改局、水利局:
你县上报的《关于审批<湖南省洞口县岩山项目区水土保持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的请示》(洞发改呈〔2018〕107号)、市水利局《关于报送<湖南省洞口县岩山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邵水函〔2018〕35号)及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洞口县岩山项目区位于洞口县东北部,项目区土地总面积38.74km2。项目区以浅丘和中丘地貌为主,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1482.5mm,土壤以红壤为主。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主要发生在坡耕地上,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实施坡改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涉及岩山镇的菱角村、阳家山村;水东镇的刘庄村、官冲村;山门镇的清水村;醪田镇的花桥村、文明村、湛田村,共计4个乡镇8个行政村。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治理坡耕地面积392.17hm2,其中新修梯田281.58hm2,整修梯田110.59hm2;小型配套工程123处:含截水沟17处8.97km,排水沟21处12.21km,机耕道10处7.82km,田间道路9处4.20km,沉砂池33处,蓄水池20处,山塘整修4座,标志牌9处;林草措施主要栽植经果林120.17hm2,新建植物护坎20.05hm2。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静态总投资1470.6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0.63万元。
五、建设期限:7个月(2019年9月-2020年3月)。
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