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价调〔2018〕151号
关于新华茗苑商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邵阳昌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新华茗苑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受开发商邵阳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华茗苑商住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且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根据《价格法》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委实地勘查审核,现将新华茗苑商住小区内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为每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25元/月;多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为每平米建筑面积不超过0.85元/月;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用于办公的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加收200%;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90%交纳;住宅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03元/天;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5元/证;装修押金与业主协商确定。
住宅区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你公司按用水量据实向使用加压供水的业主平均分摊。
二、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或到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止;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对业主有优惠承诺的应按优惠承诺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在小区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12358价格违法举报电话,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