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发改投〔2018〕95号
关于仁信·半岛城项目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仁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仁信·半岛城”开发建设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市政发〔2015〕4号)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仁信·半岛城。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北路原制革厂。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34849.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84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0279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6052平方米。项目要分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开发面积与开发资质的匹配性,每期开发面积都要控制在国家规定资质允许范围内。
4、总投资估算2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和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
7、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