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6〕21号
关于对邵阳友阿国际广场(瑞阳广场二期)项目
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市瑞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邵阳友阿国际广场(瑞阳广场二期)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市政发〔2015〕4号)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邵阳友阿国际广场(瑞阳广场二期)
2、项目建设地点:双清区宝庆中路。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57031.02平方米,其中商业、住宅等计容建筑面积196836.04平方米,地下车库等不计容面积60194.98平方米。项目要分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开发面积与开发资质的匹配性,每期开发面积都要控制在国家规定资质允许范围内。
4、项目总投资估算16.9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能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1月14日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