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6〕41号
关于新华茗苑项目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茗苑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系湖南省汽制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商品房开发部分,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市政发〔2015〕4号)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新华茗苑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双清区新华路汽制三村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9959.8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418.8平方米,地下车库等不计容面积3541.09平方米。
4、总投资估算3400万元,资金来源通过银行贷款及公司自筹等方式解决。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安全生产和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
7、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1月22日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