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社〔2015〕456号
邵阳市第二福利院: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邵阳市檀香园健康养老社区的备案请示》(邵二福院〔20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邵阳市檀香园健康养老社区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清风村、永兴村。
3、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114000平方米,其中老年公寓7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1栋,24000平方米,医疗康复中心20000平方米,办公楼8000平方米,辅助及配套设施用房2000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5年10月15日
抄送:市民政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