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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屏丰家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2-13 14:1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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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投〔2013〕569

 

关于邵阳市屏丰家园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邵阳市屏丰家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邵阳市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市区经济发展,同意你公司按城市整体规划要求,择址双清区宝庆工业新城金星路与长岭路交叉口西面实施屏丰家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为选址新建1个小区(屏丰家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6400m2,其中公租房用地面积为118869 m2。总建筑面积为340112.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租房2826套,建筑面积为169022.64m2;限价商品房1096套,建筑面积为120560m2;商业门面建筑面积为48000m2;文化活动中心及社区物管建筑面积为2530m2;及其它辅助设施等建安工程、场区道路绿化、电力、消防、环保、照明、给排水等其他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4854万元,主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投入、项目单位自筹和申请银行等方式解决。

四、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应依法实行委托邀请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一三年三月一

 

 

主题词:屏丰家园保障性住房    可研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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