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1〕77号
关于调整新宁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
项目建设地址的批复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调整新宁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地址的请示》(新发改呈〔20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新宁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2011字第01号)、新宁县国土局出具的建设用地项目初审报告书(新国资初审字〔2011〕第01号)、新宁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新环评字〔2011〕06号)和我委“市发改投〔2010〕384号” (《关于新宁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地址由原新宁县公安局所在地调整为新宁县金石镇古田村,原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不变,不得突破。请抓紧时间实施,尽快完工投入使用。
专此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业务用房 建设地址 调整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新宁县
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