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5、《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14〕29号)
6、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7、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商改〔2015〕4号)
三、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