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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11-22 11:1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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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预防

3.3 预警定级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3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4.4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物资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通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附录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职,联防联治,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灾害扩散蔓延;加强对未成灾区域的预防预警,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邵阳经开区,下同)设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邵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国网邵阳供电公司、邵阳军分区保障处、长沙铁路货运中心邵阳车间、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邵阳分公司、邵阳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

市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终止较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林业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研究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

市委宣传部  负责松材线虫病危害性、传播性、难防治性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松材线虫病的传播途径,积极参与和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市财政局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分配、拨付、管理林业生物灾害防灾救灾资金。

市经信委  保障无线电通讯设备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物质运输;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传播。

市卫生计生委  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加强宣传教育。

市农委  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

市住建局  负责监管和防治旅游区、城市园林景观区的林业生物灾害。

市邮政管理局  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传播。

市气象局  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市工商局  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通过市场交易和生产环节传播。

国网邵阳供电公司  保障电力供应;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电网建设和电力器材包装材料传播。

邵阳军分区保障处  负责监管、防治军事设施范围内的林业生物灾害;支持、配合、协助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长沙铁路货运中心邵阳车间: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物资运输;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传播。

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邵阳分公司、邵阳有线网络公司  负责保持通讯、网络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通信、有线网络工程建设及器材包装材料传播。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由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主要负责开展林业生物灾害分析评估和相关研究,为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系统

市、县市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及时调查、取样,并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施实时监控。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送省有关部门(单位)鉴定。

市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村级要有虫情测报员,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各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机构要及时收集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建立完善数据库,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高效快捷传递,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及时。

3.2  预防

3.2.1  预防措施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

3.2.2   预警预防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等基础设施建设。

3.2.3   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   检疫监管

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3  预警定级与发布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各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林业生物灾害检测调查结果,在综合分析灾害发生可能性后,按职权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

4.1.1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级):1个县市区内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以上乡镇(街道)或者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5%以下;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2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级):1个市州内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市区、4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或者1个市州暴发面积5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5%以上、15%以下;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新入侵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3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市区、6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省内新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4  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8个以上市州、40个以上县市区、10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20%以上;2个市州同时发生省内新发现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2.1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按预案规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救灾防控工作。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4.2.2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按预案规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救灾防控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开展灾害监测与处置工作,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市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对发生地及周边区域调查取样、检查和实施跟踪监测,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宣传工作。

4.2.3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响应《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2.4  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启动《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4.3.1  信息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专兼职信息源报告制度。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核实灾害后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公民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3.2  信息通报

经确定为较大林业生物灾害,市指挥部立即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通报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较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3  信息发布

市、县市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发布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邵阳市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信息。

4.4  应急结束

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确认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恢复受灾森林、林木,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确定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5.2  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应对工作经验教训和灾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

6.2  物资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与防治所需物资生产企业的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资金。

6.3  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超前研究潜在林业有害生物,制订防治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通讯保障

建立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明确主要联络人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除治队员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在处置林业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生物灾害信息,或在林业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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