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适老化和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邵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1-22 11:38 信息来源:
打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湖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民航湖南监管局局长、邵阳武冈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邵阳武冈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经信委、市气象局、邵阳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邵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邵阳武冈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由邵阳武冈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

指挥、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民航湖南监管局  负责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邵阳武冈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有关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民航湖南监管局、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告;协调民航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现场实施警戒,维护治安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及疏导;办理有关人员出入境手续;参与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  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判定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旅客、机组人员、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现场疫情的传播。

市旅游外事港澳侨务局  办理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航空器、人员、设备物资的出入境查验、通关等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协助事故处置、调查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应急救援地区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和技术支持。

邵阳军分区司令部  组织协调驻邵阳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与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和群众转移工作。

武警邵阳支队  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控制。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市指挥部组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单位(部门)快速赶赴救援现场。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并参与事故现场调查。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

落实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岗位职责。飞行部门严格飞行标准和操作程序;机务部门做好飞机过站、航前航后检查及维修工作,确保飞机适航;航油部门确保油品质量;安检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对旅客和货物进行上机前的安全检查;安全质量部门及时收集、排查隐患源,制定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其它保障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尽最大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报告机场负责人;机场在核实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民航湖南监管局、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概况(包括航空器的运营人、生产厂家、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等),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如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死亡人员3人以下;(2)重伤人员10人以下;(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人以下;(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1.2  较大(Ⅲ级)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死亡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2)重伤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1.3  重大(Ⅱ级)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死亡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2)重伤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

4.1.4  特别重大(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死亡人员30人以上;(2)重伤人员100人以上;(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0人以上;(4)航空器报废、失踪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5)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民航相关单位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确定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

2)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并转移至安全区,由医疗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急救;

3)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状态,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5)机场区域内发生事故时,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规定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4.4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到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积极做好遇难或受伤人员的安抚、赔偿和事故现场残损航空器及残留物的搬移、清除等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和技术保障等应急队伍建设。

6.2  装备保障

各级民航运输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必需的抢险装备,建立健全装备档案制度和装备维护、保养及调用制度。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给予相应资金保障。

6.4  通信保障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电通讯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安全教育,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11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