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省内用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39-502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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