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
支持措施
1.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每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按照市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0739-2323188 市财政局0739-5393222
扫描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