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支持措施
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五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扫码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