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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2 16:35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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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申请途径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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