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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12 16:38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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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支持措施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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