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缴纳,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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