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纳税人父母
支持措施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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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shao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