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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7-12 16:49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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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支持措施

202051日至202312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申请途径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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