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支持措施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申请途径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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