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所以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以及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纳税人除外)
支持措施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申请途径
纳税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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