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企业集团内单位
支持措施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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