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所有纳税人
支持措施
(一)依法明晰纳税人权利义务。
(二)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
(三)扩大企业跨省迁移办理程序试点。
(四)持续推进减证便企利民。
(五)推行税收事项容缺办理。
(六)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七)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 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申请途径
纳税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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