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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