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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免征教育两费

发布时间:2022-07-12 17:20 信息来源:邵阳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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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

支持措施

20162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税务局0739-532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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