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含林业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货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PR)的接实际利率计算。
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联〔2020〕45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报送相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739-532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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