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支持措施
《关于明确新、扩、改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邵市生环函〔2020〕29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发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号)。
申请途径
向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办事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依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0739-25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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