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自2021年9月6日起,由国家统计局核定新增入库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法人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的企业);全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在库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法人企业。
支持措施
1、对年度新增限上法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2、对纳入联网直报系统满一年以上且年度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20%以上的限上法人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由受益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3、各县市区应每年安排限上企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限上法人企业统计数据报送人员补助(不低于2400元/人·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八条;《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6号);2017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申请途径
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 0739-232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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